光明团体子公司欺骗1262万财政补贴或面
2016-5-2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18次光明团体子公司欺骗1262万财政补贴或面临后续处罚
国家审计署19日发布的2014年第8号公告表露,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曾与4家工程监理和审价机构串通并欺骗财政资金共1262万元。光明团体发言人潘建军对此予以证实并称:"团体已对涉案子公司进行了整改,团体没有遭到影响。"
国家审计署公告显示,上海光明食品(团体)有限公司于2012年在新海农场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中,曾与4家工程监理和审价机构串通,利用虚假的监理报告和审价报告欺骗了财政资金1262万元。2013年3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查处;2014年3月,上海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对上海安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做出了7.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改审价报告和治疗白癜风的方法质量问题,对上海方京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未获得工程监理资质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据悉,被骗取资金已全部追回,但业内律师认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光明下一步或将面临更多处罚。
光明团体发言人潘建军对外称,欺骗上述财政补贴的是新海农场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处相干工作人员。"这笔资金属于国家划拨的农业专项资金,在治疗白癜风的特效药当年的财务审计时被发现,集团公司立即对该事件进行了审查和整改。"他表示。
据了解,涉案的新海农场,其农业种植业务属于光明团体旗下子公司光明米业有限公司,其余部份业务则属另外一家子公司上海长江总公司。
潘建军表示,该项目由旗下4级子公司操作,目前除追回被骗取资金外,光明团体及子公司未遭到任何该事件影响,水产建设项目也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有分析人士指出,该案暴露出了光明团体及旗下公司在资金监管上的存在漏洞。虽然公告并未说明将如何处罚光明团体,但业内律师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光明团体将会遭到后续处罚,一般会被处以勒令改正、罚款等。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罚条例》第14条规定,企业和个人如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欺骗财政资金的,予以责令改正、调剂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欺骗的有关资金,给予正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被骗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进行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