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治疗适应症
2018-6-14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bizsvr_0{text-indent:28px;}.bizsvr_1{font-family:宋体;}.bizsvr_9{text-align:left;text-indent:0em;}.bizsvr_11{text-align:left;margin-left:8px;margin-right:8px;text-indent:0em;}
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年公布
急症适应症(理论依据明确,临床效果显著,可作为临床主要的治疗方法或必要的辅助疗法)
CO中毒及其他有害气体中毒;气性坏疽、破伤风及其他厌氧菌感染;减压病;气栓症;心肺复苏后的脑复苏;脑水肿;肺水肿(除心源性);挤压综合征;断肢(指、趾)及皮肤移植术后血供障碍;急性缺血缺氧性脑病;急性脊髓损伤;急性视网膜动脉闭塞等。
一般适应症(高压氧作为辅助治疗方法之一,可明显提高疗效)
CO中毒及其他中毒性脑病;突发性耳聋;缺血性脑血管病;颅脑损伤;脑出血恢复期;骨折及骨折后愈合不良;植物状态;高原适应不全症;周围神经损伤;颅内良性肿瘤术后;牙周病;病毒性脑炎;面神经炎;骨髓炎;无菌性骨坏死;脑瘫;糖尿病及糖尿病足;冠心病;外周血管疾病;眩晕症;慢性皮肤溃疡;脊髓损伤;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烧伤、冻伤;整形、植皮术后;运动性损伤;放射性损伤;恶性肿瘤(与放疗或化疗并用);视神经损伤;亚健康状态;血管神经性头痛;脓疱疹;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炎;复发性口腔溃疡;麻痹性肠梗阻等。
出品:医院高压氧科
作者:蔡兆国
排版:蔡兆国
审核:张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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